退休人员返聘出现工伤怎么认定
一、退休人员返聘出现工伤怎么认定
退休人员返聘后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所以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不过,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相关问题:
- 民事侵权赔偿: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一般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退休人员自身存在过错,如未遵守工作操作规范,会减轻用人单位赔偿责任;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受伤,可向第三人索赔,也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适当补偿,用人单位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 商业保险赔偿:为降低风险,用人单位通常会为退休返聘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发生意外后,退休人员可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退休返聘人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工作中发生伤害的处理方式。一旦发生伤害,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退体人员能否返聘人员工伤认定
退休人员返聘后因工作受伤,一般不能进行传统意义的工伤认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退休人员已退出劳动领域,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与返聘单位建立的通常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所以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退休返聘人员受伤后没有权益保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返聘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通常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等。
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退休返聘人员受伤,其既可以要求侵权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能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三、团体意外险赔偿能否抵工伤补偿
团体意外险赔偿不能抵工伤补偿。
团体意外险是企业给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其目的是为员工提供额外保障。保险金由保险公司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属于员工个人应得的福利。而工伤补偿是基于劳动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两者性质不同,一个是商业保险范畴,一个是法定补偿义务。即使企业为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险,也不能免除其在员工发生工伤时应承担的工伤补偿责任。比如员工因工受伤,获得团体意外险赔偿后,仍有权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所以,团体意外险赔偿和工伤补偿是相互独立的,企业不能用团体意外险赔偿来抵充工伤补偿,否则将损害员工合法权益,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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