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权和居住权的区别

2026-01-21 08:43:48 法律知识 0
  房屋继承权和居住权的区别?房屋继承权和居住权有诸多区别。权利性质上,前者是财产权,后者是用益物权;取得方式上,前者靠法定或遗嘱继承,后者可通过合同或遗嘱设立并登记;权利期限和范围上也不同,继承多为永久且权利完整,居住权可约定期限且仅限居住使用。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房屋继承权和居住权的区别

   房屋继承权和居住权存在多方面区别。

   权利性质上,房屋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继承人通过继承获得房屋所有权,成为房屋的所有者,能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居住权人仅享有对他人房屋占有、使用的权利,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需要。

   取得方式不同。继承权的取得主要基于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和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按照亲属关系和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遗嘱继承则依据被继承人的意愿。居住权的设立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也可以通过遗嘱等方式。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权利期限有别。继承发生后,继承人对房屋的所有权通常是永久性的,除非进行转让、放弃等处分。居住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可能是一段时间,也可能是居住权人终身。

   权利范围方面,继承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权利较为完整,可自由决定房屋的出租、抵押等。居住权人仅能在居住目的范围内使用房屋,不能进行超出居住需求的其他处分行为。

   二、房屋继承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房屋继承公证所需资料如下:

   1.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用以证明其已去世的事实。

   2. 房屋产权证明。即房产证,能证实该房屋的产权归属。

   3. 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等能证明继承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4. 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要详细说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5. 遗嘱(若有)。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需提供遗嘱原件,以确定房屋的分配意愿。

   6.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例如,若存在代位继承、转继承等特殊情况,可能还需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准备资料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公证机构,确保资料完整准确,避免因资料缺失而影响公证办理进度。

   三、房屋继承纠纷诉讼收费标准

   房屋继承纠纷诉讼收费主要涉及案件受理费,遵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超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超20万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超50万至10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100万至200万元部分,按0.9%交纳;超200万至500万元部分,按0.8%交纳;超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按0.7%交纳;超1000万至2000万元部分,按0.6%交纳;超200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比如,诉讼请求房屋价值为50万元,1万元交50元,1万至10万元部分为(10万 - 1万)×2.5% = 2250元,10万至20万元部分为(20万 - 10万)×2% = 2000元,20万至50万元部分为(50万 - 20万)×1.5% = 4500元,总计受理费为50 + 2250 + 2000 + 4500 = 8800元。

   此外,可能有申请费、证人等出庭费用,实际产生时根据具体规定交纳。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依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各方负担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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