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了还用做工伤认定吗
一、人走了还用做工伤认定吗
人去世后仍可做工伤认定,且有重要意义,可据此获得相应工亡待遇。
申请主体方面,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近亲属等都能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时需准备相关材料,一般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死亡证明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若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死亡等,会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亡后,其近亲属可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
二、认定的工伤可以被撤销吗
认定的工伤可以被撤销。通常有以下情形会导致工伤认定被撤销:
第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经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发现认定过程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会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新证据的出现。在工伤认定作出后,若出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认定结论,比如证明职工受伤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导致,相关部门可依据新证据撤销原工伤认定。
第三,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职工或其他相关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欺诈行为,导致错误认定工伤,认定部门可主动撤销该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被撤销需经过法定程序和有充分依据,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执行。
三、认定不是工伤可以起诉吗
认定不是工伤,当事人可以起诉。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是申请行政复议。可依法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二是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时,要注意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行政复议决定书(若经过复议程序)、工伤认定决定书、能证明自身主张的证据等。
需要注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都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通过法律途径,能保障当事人在工伤认定结果不符合自身权益时,有机会获得公正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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