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要经过什么程序有什么手续要办理
一、协议离婚要经过什么程序有什么手续要办理
协议离婚需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诉讼中,被告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律并未限制只有原告能申请财产保全,被告同样有权利在符合条件时提出申请。当被告发现原告可能存在转移、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导致判决生效后难以执行自己应得的财产份额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被告申请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信息等内容。并且,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要求被告提供一定的担保,以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会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相应的保全措施。
三、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离婚时归哪一方
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离婚时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1.一方父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一方父母出首付,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该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法院会考虑父母出资贡献,倾向于出资方子女,未出资方可能适当少分。
3.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分。
5.一方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若无明确表示赠与一方,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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