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起诉离婚,法院一定判离您错了!
一、两次起诉离婚,法院一定判离您错了!
在司法实践中,两次起诉离婚并不必然会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而第二次起诉离婚,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判离的可能性相对较高,但仍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法院会全面审查夫妻双方的实际状况,比如是否存在家庭暴力、重婚、赌博等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以及双方的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若在第二次起诉时,有新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双方感情尚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或者存在和好的可能性,即便已是第二次起诉,法院也可能判决不准离婚。所以不能简单认为两次起诉离婚,法院就一定会判离。
二、我国诉讼离婚适用于哪几类离婚纠纷
我国诉讼离婚适用于以下几类离婚纠纷: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例如,夫妻一方因感情破裂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出于各种原因坚持不离婚,双方无法就离婚达成一致,此时就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形中,虽然双方都有结束婚姻关系的意愿,但在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财产分配比例等方面存在分歧,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
3.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一方要求“离婚”。这类纠纷中,由于未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但又具备事实婚姻的特征,双方在解除关系时产生争议,需要通过诉讼解决。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这类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无法独立进行离婚相关的法律行为,其离婚纠纷通常需要通过诉讼程序,由法定代理人参与处理。
三、起诉离婚一方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起诉离婚时一方的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存款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存入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已存下的定期存款,其本金和在婚前产生的利息都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存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存入银行形成的存款。即便该存款只存在一方名下,也不影响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有书面约定,且约定该存款归一方所有,那么应按照约定处理。例如夫妻签订协议,明确一方的工资收入归其个人所有,该工资存入银行形成的存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起诉离婚时一方的存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存款的取得时间以及夫妻间有无相关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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