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职工死亡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职工死亡工伤认定需准备多类材料。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必不可少,需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若没有劳动合同,可提交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或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也是关键材料。此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二、职工有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故意犯罪:职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且主观上存在故意,在此过程中受到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2. 醉酒或者吸毒: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醉酒或吸毒,导致本人判断力和控制能力下降,从而引发的伤害事故,不认定为工伤。因为醉酒和吸毒是个人自主选择的不当行为,不符合工伤认定保障因工作原因受伤职工权益的初衷。
3. 自残或者自杀:职工主观上故意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或结束生命,这种行为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也不能认定为工伤。自残和自杀是个人对自身生命健康的主动侵害,与工作关联性不大。
明确这些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助于准确界定工伤范围,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职工申报工伤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职工申报工伤的期限分两种情况。
一是用人单位申报期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是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报期限。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明确申报期限,有助于保障职工及时获得工伤认定和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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