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可以出工伤认定吗
一、交警可以出工伤认定吗
交警本身不能作出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的行政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交警在工作中如果遭遇事故伤害等情形,要进行工伤认定,也需按照上述法定程序,由其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及调查核实情况,依据工伤认定的标准和条件,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所以,交警不具备作出工伤认定的职权,工伤认定需由法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完成。
二、交通认定全责算工伤吗
交通认定全责是否算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若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全责,通常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即便负全责,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举例来说,快递员在送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全责,由于是在工作时间履行工作职责,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另外,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即便负全责,同样有认定为工伤的可能。例如员工受单位指派外出洽谈业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也可能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所以,交通认定全责不一定不能算工伤,关键要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
三、江阴有两个工伤认定吗
一般情况下,在江阴针对同一工伤事件不会有两个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按照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江阴地区通常由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对于一起工伤事故只会作出一个认定结果。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对首次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复议或者诉讼后,可能会出现新的认定结果,但这并非是同时存在两个工伤认定,而是对原认定进行重新审查后的结果。所以通常不会有两个并行的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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