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工资发放标准和期限
一、员工工伤工资发放标准和期限
员工工伤工资发放标准和期限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工资发放标准方面,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工资收入。
工资发放期限方面,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总之,员工工伤工资发放标准遵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则,期限通常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评定伤残等级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二、员工工伤鉴定后赔偿由谁负责
员工工伤鉴定后赔偿责任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例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等。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也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为了保障工伤员工能获得应有的赔偿,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三、员工工伤后继续上班怎么赔偿
员工工伤后继续上班,赔偿分为不同情况:
- 已评定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依次递减,一级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 未评定伤残等级:员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员工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用人单位需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否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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