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必须对半分吗
一、婚后财产必须对半分吗
婚后财产并非一定对半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双方对婚后财产有书面约定,明确财产归属,则按照约定处理,不遵循均等分割原则。例如,双方约定某房产归一方所有,离婚时该房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分割范围。
另外,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诸多因素。对于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可适当多分财产。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婚后想做共同财产公证
婚后进行共同财产公证,需遵循一定程序。
第一步,准备材料。夫妻双方要携带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像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材料;草拟好的协议书,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等。
第二步,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第三步,公证受理。公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四步,询问与调查。公证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财产约定的具体情况,必要时会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步,出具公证书。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证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公证书,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予以证明。
需注意,公证的效力虽较强,但并非绝对,若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公证书也可能被撤销。
三、陪嫁是婚后共同财产吗
陪嫁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陪嫁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予女方的,一般应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婚前财产的界定以结婚登记时间为节点,此阶段给予的陪嫁,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财产性质不随婚姻关系延续而改变。
若陪嫁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予的,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按照法律规定,通常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赠与财产,若无特殊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要是赠与人明确表示陪嫁仅赠与女方一人,比如通过书面赠与协议等形式确定,那么即便在婚后给予,也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总之,陪嫁财产性质的认定关键在于赠与时间及赠与人的明确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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