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要房产怎么算

2026-01-22 17:05:19 法律知识 0
  离婚后再要房产怎么算?离婚后再主张分割房产要按不同情形处理。未分割的可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多因素及照顾原则判;已分割但一方有不当行为,另一方可诉请再分割,过错方可少分或不分;签协议后反悔需证明有欺诈等情形,关键看离婚处理情况和证据。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离婚后再要房产怎么算

   离婚后再主张分割房产,需根据不同情形处理。

   若离婚时未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房产来源、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离婚时已对房产进行分割,但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房产等行为,另一方发现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法院在分割时,对隐藏、转移等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若离婚时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之后一方反悔,需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

   总之,离婚后再要房产的计算与处理方式多样,关键在于房产在离婚时的处理情况及相关证据的证明力。

   二、离婚房产分房怎么处理

   离婚房产分割需依据不同情况处理:

   1.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平均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如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3.父母出资购买:若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分割房产时,双方需提供购房合同、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若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两个人离婚房产如何分

   两个人离婚时房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4.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房产分割较为复杂,建议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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