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金计算标准是应发工资
一、劳动补偿金计算标准是应发工资
劳动补偿金计算标准通常是按照应发工资。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货币性收入。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就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应发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以应发工资作为计算标准,能更全面地反映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收入情况,保障劳动者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二、工伤认定期间单位怎么发工资
工伤认定期间,单位应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向工伤职工发放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期间获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资,工伤职工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伤等级工资发放标准
工伤等级工资发放标准依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有所区分。
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对于不同工伤等级,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不同。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此外,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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