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权还能争夺吗
一、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权还能争夺吗
离婚后再婚,仍然可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再婚并非必然导致抚养权变更,但如果出现了法定情形,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
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以及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因此,即便离婚后再婚,只要存在合理合法的理由,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争取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以保障孩子能在更适宜的环境中成长。
二、小三生的孩子,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小三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其抚养权归属判定与婚生子女相同,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若母方存在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孩子可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时,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此外,若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院也会予以准许。
三、离婚协议签不要抚养费可以后悔吗
离婚协议签了不要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后悔的。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若出现一些特殊情形,导致抚养孩子一方独自承担抚养费用面临困难,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明显增加,或者抚养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力独自承担抚养责任,那么抚养方可以以子女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但是,法院会对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仅仅因为自身主观意愿反悔,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例如,抚养方收入稳定且足以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只是出于其他非必要原因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大概率不会准许。所以,若有合理理由,如孩子突发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等,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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