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不是有特殊规定都有哪些规定
一、协议离婚是不是有特殊规定都有哪些规定
协议离婚有特殊规定。
一是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是双方必须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三是要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四是需提供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
二、老公负债离婚后老婆要承担什么责任
老公负债离婚后老婆是否承担责任及承担何种责任,需依据债务性质判断。
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老婆有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以及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即便离婚,老婆仍要和老公共同偿还。偿还后,老婆可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老公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
若债务为老公个人债务,老婆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个人债务通常是老公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实践中,判断债务性质需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老婆可收集证据证明债务为老公个人债务,避免不合理担责。若双方对债务承担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一般而言,其效力规定如下:
首先,有效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协议双方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协议自成立时生效。
其次,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果仅签订协议,未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反悔,该协议不生效。此时财产分割不能依据该协议,而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再者,若一方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可撤销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此外,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双方有拘束力,但通常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协议约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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