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死亡土地由谁继承

2026-01-23 14:24:50 法律知识 0
  家属死亡土地由谁继承?家属死亡后土地继承分不同情况。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可“地随房走”;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部分成员死亡户内成员可继续承包,整户消亡村集体收回,其他方式承包可继承;国有土地继承人可在剩余年限使用,要依规办手续。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家属死亡土地由谁继承

   家属死亡后土地的继承问题需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宅基地,其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仅拥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可通过继承房屋从而获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即“地随房走”原则。

   对于耕地和草地等农村承包地,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若家庭成员部分死亡,户内其他成员可继续承包经营;若整户消亡,土地通常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分配,不能由该户以外的继承人继承。不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对于国有土地,如城市住宅用地,其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公民仅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家属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可以在剩余使用年限内继续使用该土地。

   继承人在处理土地继承问题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

   二、姐妹之间有没有继承权

   姐妹之间存在继承权,具体情况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在法定继承里,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当被继承人去世后,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遗产,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时,姐妹可以继承遗产。若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姐妹则无法继承。

   而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姐妹为遗产继承人。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合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姐妹就能按照遗嘱继承遗产。

   此外,若姐妹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即便没有法定继承权或遗嘱指定,也可适当分得遗产。这种规定旨在鼓励亲属间相互扶助,弘扬良好的道德风尚。

   三、居住权房子可以继承吗

   居住权房子不可以继承。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它是为特定自然人的生活居住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只能由权利人本人享有和行使,不得转让、继承。

   当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随之消灭。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其所有权通常归属于他人,居住权人仅拥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并非房子的所有权人。而继承主要是对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有权进行转移。所以,居住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该居住权房子的居住权。不过,房子的所有权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对居住权进行重新安排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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