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老旧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能按照1:1安置吗
一、城市老旧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能按照1:1安置吗
城市老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能否按照1:1安置,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从法律角度讲,根据相关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若1:1安置能保障被拆迁人得到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补偿,实现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那么这种安置比例是可行的。比如在原地或周边同地段进行1:1的产权置换,且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等相当,就合理合法。
然而,如果该地区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较快,或者周边新建房屋品质、配套等远高于老旧房屋,单纯的1:1安置可能无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此时就需要综合考虑房屋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给予更合理的补偿,可能安置比例会高于1:1。
总之,城市老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并非一定按照1:1安置。
二、宅基地卖给别人以后,拆迁补偿谁来
宅基地卖给别人后,拆迁补偿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若购买方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买卖行为经过了合法的宅基地审批和过户手续,那么拆迁补偿通常归购买方。因为这种情况下买卖有效,购买方已合法取得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拆迁补偿自然应给予新的产权人。
-若购买方是外村人或城镇居民,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转让,该买卖行为一般会被认定无效。不过,若地上房屋已交付给购买方,且购买方对房屋进行了翻建、修缮等投入,拆迁补偿款中的房屋补偿部分可能会倾向于补偿给购买方,而宅基地补偿款仍归原宅基地使用权人。
-若买卖行为发生在多年前且双方都未对房屋及宅基地管理使用,可能需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公平原则及双方过错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偿分配,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三、农村房屋拆迁,除了货币补偿还有哪些安置补偿方式
农村房屋拆迁除货币补偿外,常见安置补偿方式如下:
1.产权置换:这是指征收方提供与被拆迁房屋价值相当的房屋,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的调换。被拆迁人失去原有房屋产权,获得新房屋产权。在实践中,置换的房屋可能是现房,也可能是期房。如果是期房,征收方通常会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过渡安置费,以保障其在房屋建设期间的居住需求。
2.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征收方会为被拆迁人重新安排一块宅基地,并补偿被拆迁人房屋的重建成本。被拆迁人可以在新的宅基地上按照规划要求自行建房。不过,这种方式一般要求被拆迁人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且所在地区有可供安排的宅基地。
3.提供安置房:征收方会建设或购买一批安置房,提供给被拆迁人居住。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户型等会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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