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怀孕不能上班劳动法如何规定

2026-01-24 11:45:03 法律知识 0
  职工怀孕不能上班劳动法如何规定?劳动法等法规保障怀孕职工不能上班的权益。包括孕期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单位应调岗或减负;女职工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单位不得因怀孕辞退,严重违纪等法定情形除外。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职工怀孕不能上班劳动法如何规定

   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怀孕职工不能上班有系列规定保障其权益。

   一是孕期检查。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二是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情况。女职工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三是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一定天数产假,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是辞退限制。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若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年龄超过六十岁还属于劳动关系吗

   劳动者年龄超过六十岁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需分情况判断。

   若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据法律规定,其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终止,此时双方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双方权利义务按约定执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关系的规定。

   若劳动者虽超六十岁,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司法实践中,需综合考量双方是否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以及该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因素。

   因此,不能简单认定超过六十岁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一定是或不是劳动关系,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三、劳动仲裁后老板还是不给钱要怎么办

   劳动仲裁后老板仍不支付款项,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确认仲裁文书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有规定的生效时间,若老板未在规定时间内起诉,仲裁文书即生效。

   第二,申请强制执行。老板在生效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支付款项,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仲裁文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第三,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向法院提供老板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号、房产、车辆等信息,以便法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老板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等。

   第四,追究老板法律责任。若老板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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