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法律规定
一、上海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法律规定
上海产假期间工资发放规定如下:
若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算方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产假天数。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高出部分。
若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产假前工资指正常出勤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之外的工资、奖金、津贴等。
另外,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女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上班期间老板不按时发工资怎么办
上班期间老板不按时发工资,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1.与老板协商:尝试与老板沟通,了解不按时发工资的原因,要求其尽快支付工资,并保留好相关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材料。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责令其支付工资。
3.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也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支付凭证等材料。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4.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三、未签用工合同离职后可以发工资吗
未签用工合同离职后,劳动者可以要求发放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便双方未签订书面的用工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支付工资的义务。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其一,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应得工资;其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其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并且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主张双倍工资。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未签用工合同离职后,劳动者完全有权利获得工资,并且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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