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买卖怎么补偿
一、拆迁房买卖怎么补偿
拆迁房买卖的补偿情况较为复杂,需分不同情形来看。
若在拆迁前完成房屋买卖并办理过户登记,新的产权人可作为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补偿方式通常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产权调换则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差价。
若买卖后未办理过户登记,原产权人仍是名义上的被拆迁人。但实际情况中,若买卖协议有效且买方已实际居住使用,双方可协商由买方获得补偿,或买方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自己的权益。不过,若存在合同无效等情形,补偿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判决来确定。
若拆迁房是限制交易的,如经济适用房在规定年限内交易,补偿可能会受到政策限制和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应遵循相关政策规定,协商或按规定处理补偿事宜。
二、拆迁房土地如何补偿
拆迁房土地补偿需区分不同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补偿包含在房屋价值补偿中。根据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补偿有多种方式。一是货币补偿,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二是产权置换,给予被拆迁人相应面积的安置房。三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这种情况下会对被拆除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此外,若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拆迁多年还能要补偿吗
拆迁多年后能否要补偿,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关键在于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在诉讼时效内未主张权利,又无时效中止、中断情形,对方可能以超过时效进行抗辩,此时维权较难获得法院支持。
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在拆迁时未签订补偿协议,或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能提供相应证据,即便多年过去,仍可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补偿。另外,若拆迁方一直未履行补偿义务,且被拆迁人持续主张权利,有相关证据证明,也有机会获得补偿。
若有补偿诉求,建议先收集与拆迁相关的文件、协议、沟通记录等证据,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确定是否具备维权条件及可行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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