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别的单位缴纳社保还能签劳动合同吗
一、在别的单位缴纳社保还能签劳动合同吗
在别的单位缴纳社保,仍有可能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需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此时该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若劳动者已在别的单位缴纳社保,意味着已和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可能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关系唯一性的原则。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比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履行即可。还有兼职情况,劳动者在本职工作之外兼职,兼职单位通常不承担社保缴纳义务,此时可在本职单位缴纳社保,同时与兼职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或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此外,若原单位缴纳社保但劳动者实际已离职,只是社保未停缴,新单位在知晓情况后,也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但要注意处理好社保衔接问题。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员工签订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与员工续签,赔偿情况需分情形讨论。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5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3.5×5000=17500元。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怎样予以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例如,劳动者入职第二个月开始,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十一个月。这是因为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二倍工资,直至满一年。若满一年仍未签订,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需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遇到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依法主张相应补偿,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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