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几中形式
一、买卖合同的几中形式
买卖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书面合同能够明确记载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发生纠纷时便于举证,是较为常见的合同形式,适用于标的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或者交易关系复杂的买卖。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这种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不过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一般适用于即时清结的买卖。
其他形式通常指行为推定形式,即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合同成立。
二、买卖合同几方签有效
买卖合同通常两方或两方以上签署有效。
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合同即成立且在符合生效要件时生效。双方签署时,一方为出卖人,负责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另一方为买受人,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比如常见的个人之间的商品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当涉及多方主体时,合同同样具有效力。如三方买卖中,生产商将货物卖给经销商,经销商再卖给零售商,可能会签订三方合同,明确各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只要各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多方签订合同能更清晰地界定不同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所以,买卖合同的有效性不以签署方数量为唯一判断标准,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三、买卖合同时效期几年
买卖合同的时效期一般为三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该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存在特殊情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在时效期内,权利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不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所以,一般买卖合同时效期是三年,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时效期是四年,具体适用要根据实际合同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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