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物业小区经营收入归谁
一、民法典规定物业小区经营收入归谁
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小区经营收入的归属需分情况确定。
利用小区公共部分产生的经营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的公共部分包括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例如,在小区道路上划设的停车位用于对外出租,或者在小区公共建筑、电梯里设置广告位获得的广告收入,这些经营收益都应属于全体业主。
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若经营收入归业主,物业可按合同约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但物业应定期将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向业主公开,接受业主监督。
若经营收入并非来自小区公共部分,而是物业自行经营的项目且未使用业主共有资源,收入通常归物业。不过这种情况在实际判断时需明确界定经营项目所涉资源的归属。总之,明确小区经营收入归属的关键在于区分经营活动是否利用了小区公共部分资源。
二、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可以收取物业费吗
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能否收取物业费需分情况判断。
若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按照原合同提供服务,业主也实际接受了该服务,这种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收取物业费。因为双方虽未续签书面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业主享受了服务就应支付相应费用。不过,物业费的标准一般应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若物业合同到期后,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继续提供服务,或者业主明确拒绝接受服务,那么物业企业则无权收取物业费。
实践中,若双方就物业费收取存在争议,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收集为业主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据,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业主若认为不应支付或应降低物业费,也可提供相应证据进行抗辩。
三、业主在小区内丢车物业要不要赔偿
业主在小区内丢车,物业是否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物业对业主车辆负有保管义务,或物业收取了停车保管费,那么物业就承担车辆保管责任。在此情形下,业主丢车,物业未能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物业仅提供停车场地,未收取保管费,也无明确保管约定,物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此时,需看物业是否履行了相关安全保障义务。若物业按规定安排了安保人员巡逻、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等,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若物业存在管理疏漏,如安保人员脱岗、监控损坏未及时维修等,导致业主车辆丢失,物业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总之,判断物业是否赔偿关键在于物业是否有保管义务及是否尽到安全保障职责。业主可先与物业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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