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行为必须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吗
一、交易行为必须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吗
交易行为并非必须签订书面买卖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的合同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发生纠纷时便于举证和维权,在不动产买卖、大型机械设备交易等重大交易中,为保障交易安全和避免纠纷,通常会签订书面合同。
然而,对于一些即时清结、标的额较小的交易,口头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比如在菜市场买菜,买卖双方达成的就是口头买卖合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即时完成。
不过,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房地产转让、建筑工程承包等,法律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否则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
所以,交易行为是否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要根据交易性质、金额大小以及法律规定等来综合判断。
二、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的双方需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清楚自身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例如,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一般具备相应行为能力,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通常无效。
2. 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表达的意愿是真实的,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比如一方以虚假的房产信息欺骗另一方签订合同,该合同可能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被撤销。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像以违法建筑为标的物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4. 合同形式符合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动产买卖合同通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满足上述要件,不动产买卖合同一般会生效,但合同生效并不意味着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转移需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三、买卖合同履行地管辖权规定有效吗
买卖合同履行地管辖权规定有效。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买卖合同中,若当事人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履行地,并以此约定管辖法院,只要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此约定就有效。若未约定管辖,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所以,买卖合同履行地管辖权规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是有效的,能保障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也为法院确定管辖权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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