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濒危动物制品罪应该按照哪些标准量刑
一、非法收购濒危动物制品罪应该按照哪些标准量刑
非法收购濒危动物制品罪量刑标准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有不同认定。一般来说,收购数量较多、制品价值较高、造成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亡或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等情形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若收购数量极大、制品价值极高、多次实施非法收购行为等,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通常适用于运输数量相对较少、制品价值不高,对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程度相对较轻的情况。
若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运输的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数量较大、制品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或文化价值,或者涉及的濒危野生动物属于珍稀种类等。
当情节特别严重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可能包括大规模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多次实施该犯罪行为、造成濒危野生动物资源严重破坏等情形。
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运输的数量、制品的价值、犯罪动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
三、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定罪量刑
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在定罪方面,只要实施了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不论数量多少、动机如何,原则上都构成此罪。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涵盖了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量刑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需根据杀害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以及是否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比如,杀害数量较多、杀害的是特别珍稀的物种等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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