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权应当由谁来承担
一、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权应当由谁来承担
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一般由父母承担。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和亲子关系而确定的。
若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监护权将按顺序由以下人员承担:一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是兄、姐;三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在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况下,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二、监护人是否有权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呢
监护人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受到法律严格限制。一般情况下,监护人有权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处理财产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如果是为了被监护人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合理需求,或为了增加被监护人财产价值等,监护人可以合理处分财产。比如,为被监护人支付学费、购买必要生活用品,或为避免被监护人的房产因年久失修贬值而进行修缮等。
然而,监护人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以谋取自身利益。若监护人擅自处理被监护人财产并非出于被监护人利益,属于违法行为。被监护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监护人资格,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总之,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处理必须以被监护人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监护人证明如何开需要带哪些材料
开具监护人证明,需区分不同情形。
若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一般由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需携带的材料有:监护人及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文件,用以证实双方身份及户籍信息;能证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等,以明确监护关系的合法性。
要是被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通常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证明。所需材料包括: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证明其身份情况;能证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存在监护关系的文件,比如法院判决书等。若监护关系是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的,要提供法院相关判决文书。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可能还需提供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说明,比如健康状况、精神状态等,以辅助确定监护关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按要求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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