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中调查组的职责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事故中调查组的职责有哪些
安全生产事故中,事故调查组主要有以下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包括事故发生前的相关情况、事故发生瞬间的具体情形以及事故发展的后续过程,准确判断事故原因,并统计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依据调查掌握的事实,判断事故是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确定事故中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等。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分析事故暴露出的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将调查情况、结论和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提交。
二、明确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有几类
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1.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6.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三、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哪四个等级
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四个等级,依据是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影响极其恶劣,往往会给社会、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和冲击。
第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第三,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较大事故。这类事故对企业和周边环境有较为明显的影响。
第四,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一般事故。虽然损失相对前几类较小,但也不可忽视,反映出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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