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超过十年的老员工裁员怎么补偿
一、公司超过十年的老员工裁员怎么补偿
公司裁减超过十年的老员工,补偿方式需依具体情形而定。
若公司合法裁员,依据《劳动合同法》,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对于超过十年的老员工,公司需支付至少十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公司违法裁员,老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老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超过十年的老员工,公司可能需支付二十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需注意,若老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分公司解散员工不愿去总公司有赔偿吗
分公司解散,员工不愿去总公司,通常是有赔偿的。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解散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变更工作地点(去总公司)未能达成一致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若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去总公司工作对员工来说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并未降低,且提供了诸如交通补贴等便利措施以降低对员工的不利影响,员工仍无故拒绝前往,用人单位可能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未签合同期间员工可以享受怎样的待遇
未签合同期间,员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第一,双倍工资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的惩罚性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二,正常劳动报酬。即便未签订合同,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按照双方约定或同岗位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三,各项劳动保障。员工享有与签订合同员工同等的劳动保障,如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
第四,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若员工以用人单位未签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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