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怎么收费
一、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怎么收费
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例如,诉讼请求金额为30万元,需交纳的诉讼费为:1万元以下的部分交50元;1万至10万元部分为(10万 - 1万)×2.5% = 2250元;10万至20万元部分为(20万 - 10万)×2% = 2000元;20万至30万元部分为(30万 - 20万)×1.5% = 1500元,总计5800元。此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
二、法院经济纠纷执行庭多久结案
法院经济纠纷执行庭的结案时间需依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执行期限,应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然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多种影响结案时间的因素。比如,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庭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此外,执行中涉及评估、拍卖被执行财产,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等情况,会使执行时间延长。
若执行案件存在中止情形,中止期间不计入执行期限。当中止情形消失后,执行程序恢复,继续计算执行时间。总之,法院经济纠纷执行庭的结案时间受多种因素制约,并无绝对固定的时长。
三、法院起诉经济纠纷多少起诉费
法院起诉经济纠纷的起诉费,即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例如,诉讼请求金额为30万元,其案件受理费为50+(10万-1万)×2.5%+(20万-10万)×2%+(30万-20万)×1.5% = 5800元。此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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