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原监护人还可以继续变更监护人吗
一、五保户原监护人还可以继续变更监护人吗
五保户原监护人可以继续变更监护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如果存在法定情形,是可以变更监护人的。
首先,若原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虐待、遗弃五保户等,有关个人或组织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这里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
其次,原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也可启动变更程序。例如原监护人长期不管五保户的生活起居,使其生活陷入困境。
最后,原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当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人员或组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二、民法典规定对幼儿拥有监护权的人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对幼儿拥有监护权的人按顺序如下:
第一,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即便父母离婚,双方对子女仍有监护权。
第二,若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或死亡,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是兄、姐;三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此外,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在确定监护人过程中,若存在争议,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治安案件询问未成年需不需要监护人
治安案件询问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在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在面对询问时可能会因紧张、恐惧等因素,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或者做出不符合自身真实意愿的陈述。监护人在场可以给予未成年人心理上的支持和安慰,确保其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下接受询问。
同时,监护人在场还能监督询问过程是否合法、公正,防止出现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如果因各种原因无法通知到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能及时到场,在询问笔录中应注明相关情况,以保证询问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所以,在治安案件中询问未成年人,通知监护人到场是必要且法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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