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起诉员工必须要哪些证据
一、职务侵占起诉员工必须要哪些证据
起诉员工职务侵占,需要准备多方面证据以证明犯罪事实。
主体证据方面,要提供能证明单位性质的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以及能证明员工身份、职务和职责范围的劳动合同、工作证、任命书、岗位说明书等,以此确定犯罪主体身份和职责。
行为证据很关键,需提供反映财物进出情况的财务账目、会计凭证、银行交易记录、发票等,能体现财物被侵占的具体过程。若有相关的合同、协议、业务往来函件等,也能证明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此外,监控录像、录音资料、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视听电子证据,若能反映员工侵占行为,也应收集。
损失证据同样不可或缺,要提供能证明单位经济损失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明确损失数额。
证人证言也有重要作用,了解案件情况的单位内部员工、客户等的证言,可作为佐证。所有证据都应真实、合法且与案件有相关性,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有力指控员工职务侵占行为。
二、私企不给员工交社保,出厂了还能要求赔偿吗
私企不给员工交社保,员工出厂后能要求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即便员工已经出厂,仍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并支付相应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裁决维护自身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要留存好能证明与该私企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维权时使用。
三、深圳市内跨区搬迁员工可以赔偿吗
深圳市内跨区搬迁员工能否获得赔偿,需看搬迁是否对劳动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影响。
若搬迁未对员工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如交通条件未显著变差、上班距离未大幅增加等,且公司采取了合理弥补措施,像提供交通补贴、班车等,员工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此时员工因搬迁主动离职,公司无需支付赔偿。
反之,若搬迁给员工工作和生活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又未采取有效弥补措施,员工有权拒绝到新工作地点上班。这种情况下,可视为公司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员工因此离职,公司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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