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应该怎样维权
一、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应该怎样维权
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第一,协商解决。劳动者可直接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指出其未履行合同的情况,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这是最直接、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
第二,申请调解。若协商无果,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从中斡旋,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第三,申请仲裁。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时需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工资条等相关证据材料。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强制用人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维权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怎么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为3.5×5000=17500元;若单位违法解除,赔偿金则为17500×2=35000元。
三、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去赔偿
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若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直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举例而言,若劳动者入职后公司一直未签合同,工作了8个月才补签,那么劳动者可获得7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赔偿(即除正常工资外,额外再支付7个月工资)。
若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可先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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