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区10级工伤不离职能拿多少赔偿

2026-02-04 10:22:54 法律知识 0
  苏州地区10级工伤不离职能拿多少赔偿?苏州地区10级工伤且不离职,赔偿项目及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医疗费按规定从基金支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按月发,生活护理分情况由单位负责或基金支付,数额依实际定。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苏州地区10级工伤不离职能拿多少赔偿

   苏州地区10级工伤且不离职,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标准支付。

   4.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提出认定工伤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提出认定工伤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需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这是确定职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的重要依据。

   3.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材料,即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用以明确职工的受伤情况或所患疾病。

   此外,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三、退休职工工伤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多少

   退休职工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也就不存在工伤伤残补助金赔偿。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依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具体赔偿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和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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