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一、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农民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需分情况看待。
对于耕地和草地等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不能继承。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权利,承包户内的成员死亡,若户内还有其他成员,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若户内成员全部死亡,土地将由发包方收回。不过,在承包期内,其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而对于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林地的承包期较长,投入大、见效慢,为了保护承包人合法权益,维护林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法律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另外,宅基地使用权也较为特殊,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仅拥有使用权。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按照“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二、农村土地确权子女能继承吗
农村土地确权后子女能否继承需分情况看待。
对于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其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只有承包经营权,且以户为单位承包。若子女与父母在同一户内,父母去世后,子女可继续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若子女已分户,在父母去世后,承包的耕地、草地会被村集体收回,不能继承。
对于林地,由于其特殊性,承包期较长,投入大,收益慢。在承包期内,子女不论是否与父母分户,都可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另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个人财产权益,在承包期内,子女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该承包经营权。
总之,农村土地确权后,大部分情况下子女继承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所有权,且不同类型的土地在继承规定上存在差异。
三、农村土地确权后儿女能否继承
农村土地确权后,儿女能否继承需分情况看待。
对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其归集体所有,不能被继承。
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等,由于是农户家庭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是农户家庭而非个人。当家庭中部分成员去世,只要该农户还有其他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就由剩余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若整户消亡,村集体会收回土地。
对于林地和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因为林地和“四荒地”投入大、收益周期长,允许继承有利于鼓励对土地的长期投入和合理利用。
宅基地使用权,它与房屋不可分离。如果儿女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在房屋存续期间可以继承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若儿女户口已迁出,虽不能继承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房屋所占宅基地直至房屋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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