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标准第十九条规定

2026-02-05 08:46:13 法律知识 0
  工伤认定标准第十九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调查核实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协助。对符合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等不再核实,不符合则可要求重提供,职工与单位观点不一由单位举证。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工伤认定标准第十九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内容如下: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工伤鉴定怎么才能认定工伤

   要认定工伤,需遵循一定流程并符合相关条件。

   首先,明确工伤认定范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情形,一般可认定为工伤。

   其次,准备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最后,按流程申请。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直接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工伤认定病例有瑕疵怎么办

   工伤认定中病例有瑕疵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一,与医疗机构沟通。及时联系出具病例的医疗机构,向其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能证明真实病情的材料,请求医院对病例进行更正或补充说明。一般医院核实后,会按照规定程序修改或出具准确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收集其他证据佐证。若医疗机构无法马上更正病例,可收集其他能证明工伤事实和病情的证据,如就诊时的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影像资料、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病例瑕疵带来的影响。

   第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工伤认定机构因病例瑕疵不认定为工伤,可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向相关部门详细说明病例瑕疵情况,并提交收集的其他证据,争取获得公正裁决。

   总之,遇到工伤认定病例有瑕疵,要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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