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写离职需要提前三个月申请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写离职需要提前三个月申请合法吗
劳动合同中规定离职需提前三个月申请,通常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就业自由,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合同约定随意限制。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种情况下,服务期内离职的相关约定可能会突破提前三十日通知的限制,但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且要考虑违约金数额等是否合理。
总体而言,若无合法的服务期等特殊约定,劳动合同里要求离职提前三个月申请不合法,劳动者可依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后离职。
二、单位没给交社保,离职后可以让单位补交吗
单位没交社保,离职后可以要求单位补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即便员工已经离职,若在职期间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仍有权要求单位进行补缴。这是员工依法享有的权利,单位不能因员工离职而免除该责任。
员工可先与单位进行协商,明确指出单位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其补缴社保。若协商不成,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一旦查证属实,会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此外,员工也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情况,由社保经办机构督促单位补缴。若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员工还能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申请劳动仲裁时,员工需提供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经仲裁裁决后,单位若不执行,员工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没有劳动合同自己离职能得到补偿吗
没有劳动合同自己离职是否能得到补偿,需分情况判断。
若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即便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离职也可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不存在上述过错,劳动者仅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动离职,一般无法获得经济补偿。不过,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者主张补偿或双倍工资,需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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