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原州区法院小额诉讼驶入快车道
原告公司与被告在2023年6月签订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采暖设备安装工作,并就设备及安装费用作了明确约定。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价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诉至原州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单一,且诉讼标的额较小,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法官向当事人说明了该程序“一审终审、审理期限短、庭审流程简化”等特点,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诉讼材料。2025年12月26日早上,城郊法庭对该案件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该案通过小额速裁程序实现了“一局终裁、快速解纷”,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进一步释放司法效能,有效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与周期,在秉持公正审理的前提下,促进审判效率提升,助力公平正义开启“加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