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嘉陵法院重拳出击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
逃避执行拒履行,司法拘留没商量
杜某因工程需要,雇请苟某在其工地提供劳务,经结算,杜某尚欠苟某劳务费2万元,苟某多次催收无果。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但杜某始终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苟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传唤杜某,但其百般推诿,甚至拒接电话逃避执行。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多方摸排线索、连日蹲点守候,最终将杜某成功拘传至法院。到法院后,杜某仍态度蛮横,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拒绝申报个人财产。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杜某却置若罔闻、态度强硬。鉴于其逃避执行、拒不报告财产的行为已触犯法律规定,嘉陵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明知故犯违限高,罚款惩戒树权威
冯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然而,冯某在明知被“限高”的情况下,不仅未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反而心存侥幸,利用新办护照购买南充至厦门的往返机票,公然违反限制消费令相关规定。
接受调查时,冯某辩称因急事需赶赴厦门,且发现机票价格低于火车票,故心存侥幸以护照购票。执行法官当即对其进行严肃训诫,明确指出其行为本质是逃避执行,所谓“票价低”“事由急”均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任何试图规避限高令的行为,都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战。鉴于冯某故意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嘉陵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截至2025年12月24日,嘉陵区法院累计出动干警750人次、警车235台次,依法拘传132人、拘留8人,限制高消费673人,纳入失信377人,扣押车辆2辆,查控房产210处,成功促成260件案件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完毕357件,执行到位金额6835.23万元。涉民生小标的案件执行完毕率、到位率显著提升,在控涉案财产处置率达90%以上,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