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陇县多元化解讨债纠纷案中案
张某因承揽工程租赁王某挖掘机施工,施工结束后,张某仅向王某支付部分机械租赁费。王某索要剩余款项无果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剩余租赁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因索款时张某与王某发生争执,过程中致王某朋友李某受伤。王某报警后,派出所处警,致伤案件目前处于派出所协调过程中。案件承办人为避免纠纷激化,深入梳理后,决定将两案一并处理。
各不相让的双方当事人,让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若机械地就案办案或分案处理,只能增加当事人诉累,重复占用司法资源。为实质性、一次性化解矛盾,承办人主动与辖区派出所、司法局组成联合调解组,凝聚合力,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两案调解工作。
调解组从法理、情理、事理三个层面对双方进行耐心疏导,承办人以法律法规解读入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剖析案件,分析相关责任认定及法律后果;办案民警就案件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结合多年工作心得从情理角度出发,劝解当事人冷静处理问题;司法所调解人员用身边人、身边事举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轮细致调解,最终促成三方就两个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成功将潜在和已诉纠纷一次性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