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一揽子化解多起关联案件
这起看似普通的运输服务合同纠纷,实则牵涉多家公司,关系错综复杂,犹如一团乱麻,让各方都头疼不已。而王琼凭借着智慧与担当,成功厘清这团乱麻,让各方握手言和,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该案中,原告公司依据6份运输服务合同提起诉讼,并在诉前申请保全措施,冻结了三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要求被告A公司、被告A公司某地分公司、被告某建材公司支付运输费及违约金。
法官在审查证据材料、梳理案件事实过程中发现,原告公司主张权利所依据的6份运输服务合同,并非均由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直接签订,除自身签订的两份合同外,另外4份合同还涉及案外人E公司和F公司。
为查清案件事实、保障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法官第一时间向原告公司释明案件主体瑕疵、合同相对性及诉讼风险等法律问题。原告公司在明晰法律关系后,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追加E公司和F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坚持认为6份合同不应在一个案件中审理,要求分开诉讼。原告方则称第三人是受其委托签订合同,且第三人明确认可原告方所述。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考虑到,若简单以主体不一、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为由驳回或分案处理,各方当事人必将引发更多关联诉讼,不仅耗时耗力,还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各方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会持续受到影响。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法官在充分了解每一份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背景,以及各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实际情况后,抽丝剥茧,厘清了案件背后隐藏的复杂利益关系,并秉持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理念,决定以调解的方式解决这起纠纷。
法官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精准剥离并找准6份合同所对应的权利义务主体,明确第三人委托关系的法律效力,固定案件的核心事实,为调解工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随后,法官立足民商事纠纷特点,分别与原告、三被告及第三人沟通,释明连环诉讼带来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与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细致讲解合并调解、一揽子解决纠纷的现实益处,引导各方从“对抗式诉讼”转向“协商式解纷”。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各方当事人逐步放下分歧,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被告A公司、被告A公司某地分公司共同分两期向原告公司支付运输费及违约金200万余元。原告公司收到第一笔款项后,配合解除对这两家公司账户的冻结;被告某建材公司在原告公司解除对其账户冻结后的三日内,全额付清运输费及违约金64万余元。
这起案件从最初的6份合同权利义务主体模糊、各方对立情绪激烈,到最终各方握手言和、纠纷一揽子解决,王琼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生动诠释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