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装修纠纷并案审理化解矛盾
“这就不是钱的事,给我弄的材料色差那么大,我天天看着糟心。”业主张某在法庭上怒气冲冲。该案中,张某买了一栋别墅,经人介绍在某石材经销商处以近百万元的价格订购了石材,约定经销商负责石材的加工、制作并负责安装。经销商将石材安装完毕后,张某发现部分石材存在明显色差,影响观感,自行将存在色差的石材拆除并另行采购石材进行了装修。张某认为经销商严重违反约定,拒绝支付尾款。经销商将张某起诉到陈仓区法院,要求张某支付尾款40余万元。张某以经销商提供的石材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销商赔偿损失20余万元。
办案法官了解了事发经过后,查阅相关资料,对石材的质地、标准等知识认真了解,通过分析认为,石材质量及损失的认定需要经过专业鉴定,耗时长,对检材要求高,而张某自行更换的部分损失将难以确定,且经销商对于货品质量把关不严,未能达到客户满意的效果,对自身的信誉也将产生不利的影响。
为此,承办法官结合争议焦点释明诉讼风险,耐心开导化解。经过反复多次的沟通,僵持不下的双方当事人终于冰释前嫌,张某向经销商支付尾款22万元后,经销商向法院撤回索要尾款的起诉,张某也自愿放弃本案的诉讼请求。两起纠纷一次性得到化解。签署调解协议当天,张某将22万元尾款转到了经销商的账户上。
“感谢法官,不然这个案子还要很久才能解决,双方也都会扩大损失,这样一来都能安安稳稳过年了。”双方都对办案法官表示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