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寨科法庭兑现百万工程款
这场纠纷源于一起公路建设工程欠款案件。2018年7月,某有限公司中标国道309庙湾至硝口公路建设项目,该项目实际由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同年10月27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孟某将路段边沟工程口头发包给原告,双方就工程价款等事宜达成约定后,原告依约完成施工。2019年6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经结算,原告施工工程款共计244.39万元。
然而,原告多次催要后,仅收到141万元工程款,剩余103.39万元及施工期间产生的28.85万元混凝土预制费用,被告始终推诿拒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寨科法庭,却因案件时间跨度长、证据链条存在短板,维权之路一度陷入僵局。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不简单以证据不足驳回诉求。为查清案件事实、厘清权责关系,法庭依法启动工程鉴定,细致核查每一项工程细节、核对每一笔款项往来,全力还原案件客观事实。
最终,法庭依法认定案涉工程价款以原告提交清单载明的244.39万元为准,扣除双方认可的已付141万元,判令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03.39元;同时明确因鉴定系被告主动申请,预付的2万元鉴定费由其自行承担。本案一审审理结束,被告不服上诉后,上级法院采纳一审审理思路,终审判决支持原告核心诉求。
历时数年的工程款纠纷尘埃落定,当事人顺利拿到拖欠已久的款项,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