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生意化当休矣
@绵一评:对于职业打假行为,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早已作出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对“知假买假”者,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对连续购买、反复索赔、恶意高额索赔等行为,不予支持。维权与牟利之间,本应有一条清晰的边界。正当的打假,是市场自我净化的必要机制,而批量生产的“职业索赔”,则是在消耗法律善意、消耗社会信任。当打假变成“投机速成班”,那些真正需要被保护的消费者,反而可能被喧哗的“生意经”淹没。这或许是我们反思“如何规范职业打假”时,最不该忽视的隐忧——维权不是生意,法律更不该成为“碰瓷”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