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柔性司法化解十年积怨
时间回溯至2016年,刘某经营铝材销售生意,唐某因采购铝材资金周转困难,遂与刘某协商将30450元货款转为向刘某的借款,约定每年支付利息3000元,并当场出具欠条。但在此后十年间,唐某只支付了借款第一年度的利息,本金及剩余利息始终未予支付。后经多次催讨无果,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刘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穆晓红考虑到该案时间跨度长、矛盾积累深的特点,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难以定分止争、修复双方关系,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遂决定采取“保全+调解”的组合拳。一方面,依法迅速对唐某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强有力的司法强制措施彰显司法权威,倒逼被告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采取“背对背”方式开展先行调解,兼顾法理刚性与情理温度,推动纠纷高效化解。
调解过程中,穆晓红向被告唐某释明欠债不还的法律后果,着重讲解失信行为对个人征信、生产生活及社会信誉的影响。唐某坦言并非故意赖账,只因家庭经济困难、负担较重,表示愿意全力筹措资金偿还欠款。对原告刘某,法官耐心劝导其体谅唐某的实际困境,唤醒二人昔日情谊。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与情感疏导下,刘某念及旧情,自愿放弃部分利息主张。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唐某一次性归还刘某30450元本金及7000元利息,这起跨越十年的债务纠纷也得以彻底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