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云阳调解化纠纷护安宁
50多岁的刘某在某乡镇养猪场务工,经常往返城乡,2025年7月,驾驶电动车与牟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城内发生碰撞,致使刘某受伤。经交管部门依法认定,牟某需承担次要责任。事后,三方就赔偿事宜产生分歧,牟某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交强险,且在保险有效期内,具备理赔基础,但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刘某也迟迟未获赔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无奈之下,刘某到综治中心求助。
接诉后,中心迅速启动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机制,组建专项调解专班,秉持“一揽子调处”原则,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组织三方开展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情理为支撑,耐心倾听各方诉求,全面梳理事故经过、责任认定、费用明细等关键信息,厘清争议焦点。同时,结合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向保险公司阐明理赔责任范围,释法明理,明晰其赔付义务,并引导各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耐心调解,三方意见最终达成一致: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刘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1.1万元,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并完成司法确认,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实现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