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法院马畅法庭化解邻里种树堵路纠纷
乙某与丙某两家之间原有一条共用道路,后因新修水泥路而废弃。2009年,在村委会协调下,双方约定保留1米道路共用,多年来相安无事。然而,随着丙某家一侧树木长大,双方积怨渐深。乙某一气之下在共用道路上种下树木,矛盾彻底激化。丙某遂诉至马畅法庭,要求清除树木、恢复道路原状。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这起纠纷表面是种树挡路,实则是邻里缺乏有效沟通、积怨已久。若简单判决,不仅难以化解矛盾,甚至可能激化仇恨。马畅法庭坚持“三个便于”——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主动将调解前置,力求从源头化解矛盾。法庭多次前往现场勘查,并主动联系村委会,邀请2009年参与过调解的老干部协助说理。法官一边讲法理,一边拉家常:“两家抬头不见低头见,今天你堵我、明天我堵你,日子怎么过?路是公用的,心也是相通的。”法庭干警多次上门,从法律规定讲到“六尺巷”故事,从邻里人情讲到长远日子。在法理与情理的双重感召下,双方态度终于松动。
在马畅法庭和村委会的共同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道路公用,并现场重新立下界石。丙某主动砍掉阻碍通行的树枝,乙某也当场拔掉自己种下的树苗。两家人在法官和村干部的协助下,一起动手清理路面,签字撤诉,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