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英山法院情法并用化解两起婚恋财产纠纷

2026-05-11 16:17:03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李湘)近日,湖北省英山县法院杨柳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为据,以情为桥,成功化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和一起赠与合同纠纷,以柔性司法之力弥合情感创伤,彰显人民法庭扎根一线、实质解纷的司法担当。

  案例一,原告徐某(化名)与被告谢某(化名)2015年于海外工作时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18年两人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在日常相处中矛盾渐生,最终因性格不合而分手。分手后,婚约期间财产处理方式成为双方争议焦点。2026年,徐某诉至法院,要求谢某返还彩礼、购房款、举办婚礼费用等各类款项10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胡序永仔细审阅案卷材料,细致梳理案件争议焦点,敏锐察觉到这起纠纷不仅是财产争议,更藏着双方在感情中的付出与委屈,一纸判决虽能快速结案,却容易激化矛盾,埋下隐患,难以从根源化解纠纷。因此,承办法官决定优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承办法官多轮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调解工作,双方对立情绪逐步消解,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谢某于协议签订当天退还原告购房款537000元,原告徐某第一时间向法庭提交撤诉申请,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起婚约财产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例二,原告胡某(化名)与被告刘某(化名)于网络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原告胡某出于表达爱意等目的,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多次向被告转账,累计金额达73424.64元。然而,这段感情未能修成正果,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后,胡某要求刘某返还恋爱期间转账的相关款项,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面对这起情感与经济纠葛交织的案件,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和双方诉求后,决定以调解方式入手,力争实现“债清情也清”,让双方好聚好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双方权益及情感因素,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厘清恋爱期间赠与、普通经济往来与借贷的法律边界,并从情理角度进行劝解,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对话沟通,心平气和解决问题。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主动向胡某返还10000元,这起因恋爱转账引发的纠纷得以一次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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