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治保障守护农民土地权益

2026-05-13 12:07:02 法治新闻 0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相关意见,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由此,农村承包地二轮到期延包整省试点全面推开,延包改革从局部试验正式进入了系统性的制度固化阶段。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始终是法治建设的焦点议题。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农村改革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在各地陆续展开了首轮土地承包的探索。1997年前后启动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在政策层面明确“再延长30年”,同时强调“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增地”的原则,以稳定农民预期。2003年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了这些改革成果。2018年该法修改后,进一步将“长久不变”的政策话语转化为法律制度,明确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让农民吃下“定心丸”的同时,也为本轮延包奠定了法律依据。至此,从改革之初首轮土地承包算起,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长达75年。这种超长期限的制度设计,对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意义深远。

  从历史的角度看,历次土地承包、延包的推行,都延续了“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和法律导向,这对确保改革方向、巩固改革成果至关重要。同时应当看到,如何合理平衡“稳定”与“调整”,始终是改革进程中的焦点。尤其是随着农村人口结构的变迁,无地少地农户与确权农户之间的权益冲突,已成为延包推进中最敏感的公平性难题。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小调整”设置了严格的程序,即调整方案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而在现实中,基层往往陷入两难,严格执行恐无法保障无地少地农户的基本生存,违规调整又面临法律风险。人地失衡与法律刚性之间的张力,已成为必须正视的矛盾和困境。

  除此之外,延包还面临多重挑战。比如,外嫁女、离婚妇女常陷入夫家未取得承包地、娘家又剥夺其权益的“两头空”困境,成为土地权益受损的弱势群体;再比如,二轮承包时期遗留的面积不准、四至不清、权属交叉等技术瑕疵,在延包中面临是否纠正的尴尬,大规模纠错可能引发连锁争议,不纠错又会实质损害部分农民的土地权益;此外,土地权益纠纷的调处、仲裁、诉讼三元机制的衔接存在断层现象,无形中增加了农民维权的制度成本。

  应对上述现实挑战,既需要政策的调适,更需要构建系统化的法治保障机制。一方面,应完善立法层面的制度供给,通过配套法规或司法解释细化“小调整”的法定情形与程序,设定人地失衡阈值的触发机制,从而以法治的方式更加公平地解决延包过程中的土地权益冲突。另一方面,针对历史遗留的技术瑕疵,有必要在土地确权登记环节设立纠错缓冲机制,通过合理的权属纠错缓冲期和行政更正等程序,防止历史误差永久性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在土地权益纠纷化解方面,则需要打通村级协商、乡镇调解、仲裁裁决、司法诉讼的递进式链条,尤其是推进保护妇女等弱势群体土地权益的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机制。长远来看,权利救济还需要更富弹性的制度设计,例如对于无地农民的权益保障,可进一步探索有偿取得土地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倾斜补偿等法治化路径,以“权利换权利”的方式平衡“稳定”与“公平”。

  此轮土地延包整省试点的全面推开,是对农村治理能力法治化的压力测试。其最终评判标准,并不仅仅在于延包合同是否顺利续签,更在于权益冲突是否得到合理解决、弱者权益是否得到公平救济。站在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历史节点审视,二轮延包的意义远超技术性延期本身。通过法治保障,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可预期、可处分、可救济的财产权利,才能为乡村治理奠定现代产权文明的制度基石,走向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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