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三人假借打假恶意索赔被判刑
2024年下半年,某电商平台店铺经营者楼某,连续多日收到大量异常订单,部分收件信息带有明显恶意索赔特征。楼某按正常流程发货后,部分订单被无故申请退款,另有不少订单因收件信息虚假无法派送。收件方不仅刻意拒接物流电话,还反向投诉商家违规并索要赔付,甚至以言语威胁商家。最终,所有异常订单均被退回,楼某经济损失近3.5万元。
经查,2024年6月以来,黎某、穆某、杨某3人合伙设立工作室,通过社交平台、自媒体账号等渠道引流,专门传授恶意投诉、虚假索赔等违法手段,线上线下收取数百至数千元不等的培训费,还售卖电商账号、商品链接,为他人实施恶意索赔提供方法和工具支持。此外,黎某还虚构商品为假货的事实,侵占两家电商商户的笔记本电脑,涉嫌诈骗犯罪。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黎某、穆某、杨某对自身传授犯罪方法、诈骗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诈骗罪对黎某提起公诉,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对穆某、杨某提起公诉。经永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穆某、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作案工具全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