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区法院成功调解融资租赁纠纷
刚大学毕业的小陈欲购买车辆,因资金不足,向原告提出购车融资申请,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原告提供资金支持,以购后回租方式,购买标的车辆并交付小陈使用。小陈需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待付清全部租金及服务费后可取得标的车辆所有权。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小陈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原告依据合同约定收回标的车辆,并将小陈起诉至法院,要求小陈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卷材料,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晰、权责明确,为高效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当即决定启动调解程序,组织双方开展协商。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向小陈清晰解读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逾期付租的违约性质及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由于我的冲动消费导致违约,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我对此深感抱歉。但目前我的经济能力确实难以支撑后续租金支付,因此希望解除合同……”在听完法官条理清晰的释法后,小陈主动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请求。
为兼顾双方利益,法官积极开展对原告的思想疏导工作。
“小陈年纪轻,刚踏入社会,确实存在消费规划不当、经济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您看能否适当体谅年轻人的现实困境?毕竟解决问题才是最终目的。”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很快达成共识:原告自愿降低违约金计收标准并同意解除合同;小陈认可车辆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同意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共计5.7万余元。
为规避后续履行风险,法官当场组织双方细化履行方案。小陈为表诚意,当庭支付首期应付款2万元及案件受理费,承诺剩余款项于今年6月15日前全部付清,并配合原告办理车辆所有权变更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