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彭阳法院快速和解欠薪案
2025年3月,张某受李某雇用,在工地从事零工作业。双方约定给付工资1400元,但工程结束后李某认为张某工作存在瑕疵,拒绝支付工资。张某多次讨要无果后,于今年5月13日将李某诉至彭阳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坚持“民生无小事”理念,第一时间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立足案件实际,充分倾听双方诉求,细致梳理矛盾焦点。经核实,案涉工程确实存在细微施工瑕疵,但不影响整体使用,法官从情理法角度出发,客观厘清责任边界,化解当事人心中的隔阂与怨气,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寻求最优解决方案。
一方面向李某阐明劳务合同履行义务及拖欠报酬的法律责任,同时说明细微瑕疵不能成为拒付全部劳动报酬的理由,引导其正视用工责任;同时向张某耐心解读法律规定,分析诉讼利弊,针对施工瑕疵问题做好释明工作,安抚双方情绪。
通过数次沟通协商,法官精准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李某从最初拒接电话的抵触情绪,逐渐转变为理解信任。综合考量工程瑕疵、劳务付出、双方实际情况等因素,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李某当场支付劳务费700元。拿到报酬的张某十分满意,当即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这场因小额欠薪引发的劳务纠纷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