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2026-05-26 16:05:55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邵春雷 □刘敏)近日,山西省晋中市司法局制定印发《晋中市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共5章36条,对裁量定义、适用原则、阶次划分、因素认定、实施程序及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系统规定。

  明确裁量阶次,划清“五档”尺度。《指引》将行政处罚裁量统一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五个阶次,清晰界定适用边界。明确不予处罚情形,涵盖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无主观过错、超过追责期限等情形。细化从轻、减轻适用条件,对主动消除危害、受胁迫违法、配合查处立功等情形作出详细说明。严格从重处罚边界,对危及安全、后果严重、屡查屡犯、暴力抗法、侵害特殊群体等行为依法从严裁量,守住执法底线。

  细化裁量因素,统一认定标准。针对执法实践中“轻微”“后果轻微”“主观过错”等关键概念,《指引》明确综合认定维度,避免裁量随意性。从主观过错、违法频次、持续时间、违法所得、补救措施等方面,量化判定违法行为轻微;从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后果消除、和解谅解等角度,明确危害后果轻微认定标准;完善无主观过错举证与认定规则,压实执法部门核实责任。

  规范实施程序,强化刚性约束。《指引》突出程序正当与过罚相当,健全全流程管控机制。要求执法全过程调查取证、说明裁量理由、附具证据材料,强化法制审核把关。法律文书必须载明裁量事实、理由、依据及基准适用情况,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同时,《指引》明确罚款计算规则,按倍数、幅度、限额分类确定从轻、一般、从重的量化区间,杜绝“类案不同罚”“随意顶格处罚”。

  坚持宽严相济,彰显执法温度。《指引》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以教育指导替代简单处罚,体现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是行政处罚法的法定要求,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实现行政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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